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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钢闽光: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内容摘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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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钢闽光: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内容摘要
发布日期:2024-07-29 14:31    点击次数:145

(原标题: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)

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,旨在规范公司选聘行为,提升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,维护股东权益。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,适用于公司选聘(含续聘、改聘)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。选聘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,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股东会决定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选聘过程。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具备独立民事主体资格、执业证书、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等条件,且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,具有审计经验和良好声誉。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制定政策、财务部和审计部协助工作、评价会计师事务所、提交董事会审议等步骤。公司可采用竞争性谈判、公开招标等方式选聘,续聘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。审计费用调整需考虑物价指数、工资水平、业务规模等因素。公司需妥善保存选聘文件资料,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和保密责任。对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,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,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,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0年。审计委员会需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保持关注,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。若选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,董事会将根据情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。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。